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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证行在什么条件下拒付才有效

2013-11-10分类号:F740.4

【作者】陈广  
【部门】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摘要】信用证结算在我国企业出口业务中占有相当比重,但很多小微企业的外贸业务员或单证员对这种结算方式都很怵,担心稍有不慎,单据不符遭开证行拒付就收不回货款,很可能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而面临破产。开证行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提交单据的拒付是有条件的:一是不符点真实存在;二是拒付要式满足《UCP600》第16条f款规定。这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否则开证行无权宣称受益人交单不符。因此受
【关键词】开证行  信用证业务  交单  拒绝承付  结算方式  符点  以毛作净  资金链断裂  开证申请人  议付行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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