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货物收据”(FCR)的认定及出口商的因应策略
2013-03-15分类号:F740.4
【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际经济贸易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外语学院
【摘要】近年来,FCR作为一种新型的国际贸易单据,在中国对外贸易中逐渐开始使用。与提单相比较,FCR具有其独特的性质及功能,它只是接收货物的一种收据,不具备物权凭证的效力,不具有可转让性,货物只能交给FCR载明的记名收货人。但只要其符合一定条件,FCR可构成"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须依FCR履行其运输合同义务。FCR签发人与出口商的关系可能表现为货运代理合同关系,也可能为货物运输合同关系,甚至无任何合同关系,他们之间的关系不同,FCR签发人的责任就不同。信用证付款方式下使用FCR时,出口商接受FCR可能存在无法控制货款和货物运输权等风险,对此出口商须采取相应的因应策略来维护自身权益。
【关键词】货物收据(FCR) 提单(B/L) 货运代理 (无船)承运人 出口商 运输合同
【基金】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11工程三期项目“国际贸易运输惯例的发展趋势及其在中国的应用”(立项号:73200020)的阶段性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贸易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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