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URC522看跟单托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1997-02-01分类号:D996
【部门】厦门大学财经系 361005
【摘要】《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1995年修订本,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简称URC522)于1996年起正式在全球生效实施。由于URC522对国际商会1978年修订的URC322作了大量补充与修改,托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何按新国际惯例URC522的规定来处理跟单托收业务,对办理出口托收和进口代收业务的银行以及作为委托人的出口商和付款人的进口商等跟单托收当事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本文拟结合URC522的具体规定,对跟单托收当事人的法律地位进行探讨,以供参考。
【关键词】托收当事人 URC522 法律地位 跟单 托收指示 托收统一规则 托收申请书 交单 远期付款 Uniform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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