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Ps与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比较研究
1997-10-15分类号:D9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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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每一步修改和完善都受到举世瞩目的关注。它向全世界表明,我国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不断努力,使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趋于一致的决心。我国的知识产权立法以起步晚、起点高而闻名于世,受到了国内外包括美国的知识产权界的充分肯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总干事鲍格胥先生讲:“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的成就和进展是史无前例的。”然而,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同时,我们仍应清醒关注相关立法、执法中的不足,尤其应注意与TRIPs(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协调,因此,本文就TRIPs中规定与中国相关规范加以逐层深入比较研究,并试图提一些笔者的看法。
【关键词】知识产权执法 知识产权立法 TRIPs 知识产权界 产权保护水平 现代化建设 假冒商标 专利权人 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侵权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国际商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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