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小额贷款公司委派监管模式的构建——兼评江苏省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创新
2013-07-15分类号:F832.1
【部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经管学院 长安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摘要】委派监管是政府监管权的部分或全部由私人实体行使的监管样态,其以专业化信息发现与审核能力、激励性执行和资金分摊机制,成为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创新的未来选择之一,由法律提供从内至外的制度保障。对内,委派机构由行业协会担任,回归公益性,彰显行业代表性,采用强制入会制,厘定其权力边界。对外,维持金融办对委派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直接监管,允许司法审查委派机构的惩戒行为,从而缓解利益冲突、避免监管异化,并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最后的权利救济。
【关键词】小额贷款公司 委派监管 金融办 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2010CFX052):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的制度创新;监管法律制度研究;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第37项)之子课题二:合理引导民间资本的法律机制研究; 第51批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资助项目(2012M51203):西部地区村镇银行支农目标的偏离及其校准督促机制研究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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