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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税制度探析——以西澳为例

2013-09-15分类号:F816.11;F416.1

【作者】李刚  
【部门】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摘要】在澳大利亚,矿产资源一般属于全体人民所有。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除了要缴纳一般工业企业的税费外,还要缴纳权利金、资源租赁税等等。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租税收益实行财政分权,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利益关系;租税使用方向广泛,体现资源收益全民共享;矿业权设置考虑多重因素,矿业权申请费和租金则根据矿业权类型实现差别化管理;对于大型开发项目制定特殊开发协议,鼓励社会投资;在生产初期,免征或减征权利金,减轻矿山企业负担。对于我国矿产资源领域,建议改革税费制度,完善矿产资源有偿开采制度;统筹协调各方利益,调整完善矿产资源收益分配使用制度。
【关键词】澳大利亚  矿产资源  租税制度  西澳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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