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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高等教育捐赠税收制度比较

2013-07-15分类号:F812.42;F817.12

【作者】金荣学  张迪  张小萍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  
【摘要】社会捐赠作为调节贫富差距的平衡器,已经成为美国高等教育主要的经费来源之一。中美高等教育接受捐赠的差距较大,其主要原因之一在于中美高等教育捐赠的税收制度不同。中美高等教育捐赠的税收制度在实物捐赠税前扣除、个人所得捐赠扣除方法、企业所得捐赠向后结转规定、遗产税设计、直接捐赠税前扣除、减免程序等方面差别较大。中国应在借鉴美国成功经验和成熟税收制度的基础上,完善高等教育捐赠税收制度:采用个人捐赠综合所得扣除法,允许超额捐赠结转,开征遗产税和赠与税,健全高校教育基金会税收减免制度,简化捐赠税前扣除手续等,以此促进高等教育捐赠税收制度的完善和社会捐赠的发展。
【关键词】高等教育  社会捐赠  税收制度
【基金】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1年度教育部青年项目“中美高等教育捐赠制度比较研究”(项目编号:EFA110346)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教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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