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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

2013-12-05分类号:F812.42;F7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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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为减少出口退(免)税申报的差错率和疑点,进一步提高申报和审批效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税务总局决定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现公告如下:一、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以下简称出口货物劳务及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
【关键词】主管税务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免抵退税  审批效率  电子信息  管理部门  审核发现  申报时间  申报期限  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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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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