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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软件企业的影响

2013-03-05分类号:F812.42;F406.72;F426.672

【作者】郭春立  
【部门】中国矿业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营改增"之前,软件企业(主要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以及技术转让的企业)主要缴纳营业税,由于营业税与增值税之间不能相互抵扣,软件企业在购买电脑设备等固定资产时,已支付增值税。但由于在进行提供软件服务时缴纳的营业税,与先前支付的增值税无法抵扣,负担自然加重了。"营改增"之后软件企业只需缴纳增值税,解决了之前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问题"。营改增"对软件企业的影响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对软件企业的税率、计税基础及税负的影响改革之前,软件企业的营业税率是5%,其计税基础是营业收入总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之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为6%,其计税基础是销项税额扣除进项税额后的差额。税率由5%变为6%...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  增值税税率  进项税额  改征  销项税额  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业收入总额  电脑设备  实际税负  应纳增值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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