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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房产税:属性与功能定位

2013-05-01分类号:F812.42;F293.3

【作者】石子印  
【部门】聊城大学  
【摘要】房产税的独特属性在于该税是纳税人有无收入都必须缴纳且不能偷逃的税种。因此,公众对该税种非常厌恶,极易出现集体税收不遵从的现象。规避这种风险的唯一举措是将房产税打造为直接受益税。但目前我国并不具备房产税为直接受益税的条件,因此,房产税不能针对公众普遍征收,这导致房产税根本无法成为地方主体税种以发挥筹集财政收入功能。同时,房产价格受多重因素影响,房产税只能发挥辅助性作用而不能成为调节房价的主要工具。最终,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的功能应该定位于对收入分配的调节。
【关键词】房产税  税收遵从  直接受益税  收入分配
【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1CJY090)“个人所得税结构累进性与有效累进性的关系研究”; 中国博士后基金面上项目(2011M500266)“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路径研究”; 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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