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对房地产价格的影响
2013-01-01分类号:F812.42;F293.3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江苏省淮安市财政局
【摘要】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就有房产税,后来被并入其他税种,1986年10月恢复开征,该税以房产余值或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税率分别为1.2%及12%。对个人所有、非经营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011年上海市和重庆市宣布开始试点房产税,上海市征收对象为本市居民新购且属于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和非本市居民新购房,税率暂定0.6%,其中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满
【关键词】房产税 房地产价格 计税依据 征收对象 不动产税 租金收入 住房面积 房地产税 余值 个人所有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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