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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框架

2013-10-26分类号:F812.42;F124.5

【作者】张学诞  
【部门】
【摘要】国家既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也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因此,国家将依据不同身份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人征收和收取相关税费,规范和协调利益各方关系,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及代际、代内公平。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凭借矿产资源所有权,可以向矿产资源开采者收入权利金,即资源补偿费;凭借所有权派生的矿业权收取矿业权使用费;凭借政治权征收一般税收(增值税、所得税等不详细论述)、资源税、特别收益
【关键词】资源税费  矿产资源  权利金  资源所有者  矿业企业  级差收入  资源补偿费  加成征收  资源税改革  代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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