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我国资源税费制度框架
2013-10-26分类号:F812.42;F124.5
【部门】
【摘要】国家既是矿产资源的所有者,也是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因此,国家将依据不同身份对矿产资源勘探开采人征收和收取相关税费,规范和协调利益各方关系,实现矿产资源优化配置及代际、代内公平。国家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凭借矿产资源所有权,可以向矿产资源开采者收入权利金,即资源补偿费;凭借所有权派生的矿业权收取矿业权使用费;凭借政治权征收一般税收(增值税、所得税等不详细论述)、资源税、特别收益
【关键词】资源税费 矿产资源 权利金 资源所有者 矿业企业 级差收入 资源补偿费 加成征收 资源税改革 代际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研究参考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