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中期税制结构分析——坚持以增值税为本
2013-02-05分类号:F812.42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 华侨大学
【摘要】本文从四方面阐释了近中期中国财税体制适宜以"消费"为主要课税源泉;并论述了我国消费课税必须以增值税为本。其中,通过从理论、从国际比较以及从我国产业结构调整需求等角度分析增值税的优越性、各国增值税税基渐次扩大的历程以及我国增值税制现存的问题,结合"营改增"试点现状,提出若干税制改革思路。
【关键词】税制结构 消费课税 增值税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1YJC790235); 高等学校博士点基金项目(20113501120002)的相关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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