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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新政效应分析

2013-03-15分类号:F812.42

【作者】滕昊  兰庆高  
【部门】沈阳农业大学  
【摘要】继2011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出台征求意见稿后,2012年4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税〔2012〕38号《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以下简称《新政》)及其附件。本文认为《新政》中投入产出法在客观性方面强于成本法。而成本法适用范围较广,但财务核算信息相关性较差。从政策效果来看,《新政》预期能够有效扼制由企业舞弊所导致的税收漏洞,促进行业公平,并对从事非初级农产品加工行业的企业具有减税效应;从行业方面看,《新政》有利于促进食用农产品行业结构调整,提高行业集中度;从市场方面看,《新政》有利于促进稳定食用农产品市场供应,减轻通货膨胀压力。
【关键词】农产品增值税  进项税额  效应分析
【基金】辽宁省财政科研基金重点项目“辽宁县域金融发展财政政策研究”(12B013); 沈阳农业大学青年教师科研基金(20091032)
【所属期刊栏目】地方财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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