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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税的开征与分税制的改革

2013-10-10分类号:F812.42

【作者】吕冰洋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财政金融政策研究中心  
【摘要】中国现行分税制存在地方税系不完整、转移支付资金配置效率低、强化粗放式经济增长等问题。本文认为,分税制改革的核心在于完善地方税系,为此,中国地方税的主体征税环节应从生产环节转向消费环节,这需要实行以开征零售税为核心的分税制改革。其改革方案是将商品生产环节的增值税归为中央税,在商品消费环节开征零售税并作为地方税,大幅度降低增值税税率,个人所得税作为地方税,企业所得税作为中央税,取消营业税。考虑到税制改革的复杂性,本文提出了改变增值税分享比例的替代方案。
【关键词】零售税  税制改革  地方税
【基金】中国人民大学科学研究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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