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业“营改增”差额征税业务解析
2013-05-01分类号:F812.42
【部门】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省连云港科学技术协会
【摘要】2012年我国先后在上海、北京等九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下称"营改增")的试点工作。为妥善处理试点前后增值税与营业税政策的衔接、试点纳税人与非试点纳税人税制的协调等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明确了改革试点期间若干过渡性政策安排,"营改增"差额征税就是
【关键词】营业税政策 改征 交通运输业 国家税务总局 进项税额 货物运输业 应交税费 价外费用 扣除率 重复征税问题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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