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离婚分割房产所得须缴个税
2013-03-10分类号:F812.42
【部门】
【摘要】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2013年2月4日表示,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离婚分割房产出售所得须缴个税。纳税服务司近日通过官方网站对近期纳税咨询热点做出解答。有纳税人咨询,夫妻离婚后,共同拥有的一套房屋归属于另一方,该方将房屋转让给他人,应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房屋转让 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职工 近亲属 伤残补助金 析产 丧葬补助金 伤残津贴 因工死亡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会计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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