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免税适用范围与申报事项
2013-06-01分类号:F812.42
【部门】东北财经大学研究生院 海阳市郭城镇财政经管站
【摘要】近期,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以下简称《公告》),对《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执行中存在问题的部分条款进行了调整与完善,其中在出口货物劳务免税申报、凭证提供等方面都有较大变化。在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基础上,将适用增
【关键词】国家税务总局 主管税务机关 免税证明 免税政策 免税范围 进项税额 修理修配劳务 农产品收购 《公告》 自产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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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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