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劳务视同内销征税范围的划分与计算
2013-02-01分类号:F812.42
【部门】江苏师范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规定,出口货物或视同出口的货物适用于增值税和消费税征税范围的,应当按视同内销货物进行税款缴纳。与原相关政策相比,上述两个文件对出口企业视
【关键词】征税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 出口加工区 进口料件 主管税务机关 进项税额 征收率 修理修配劳务 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成本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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