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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分权激励与土地财政、保障性住房的内在逻辑及其调整

2013-05-15分类号:F812.2;F293.3;F224

【作者】王根贤  
【部门】广东商学院财政税务学院  
【摘要】在现有的分税分级财政体制下,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政府存在推高土地出让收入和房价的经济激励。本文分析得出:在现行的财政分权制度安排下,地方政府对于保障房建设将产生抵触博弈,奥茨"财政分权定理"运用到我国地方政府提供保障房中会产生较大程度失效。为此,本文构建了土地出让收入、保障房与财政分权安排的经济激励模型。根据x=[p(m+q)t/A]~(1/(1-t)),需要对现行分税制进行调整,把土地出让收入纳入预算内管理,设立中央财政土地出让收入统一账户,中央财政应分享较大比例(p)的土地出让收入,根据各地提供的保障房数量(m)和质量(q)等因素确定保障房的土地出让收入转移支付额。
【关键词】财政分权  土地财政  保障房  地方政府
【基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一般项目(GD12CYJ09); 广东商学院校级重点科研项目(10ZD79001)的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中央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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