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金融服务中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关系的廓清
2013-08-20分类号:F752.68;F126.1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在WTO金融服务贸易中,跨境提供与境外消费之间关系混沌,不利于确定成员方作出的金融承诺和承担的义务,亟待廓清。由于金融服务业具有不同于其他服务部门的特性,有必要以有效监管和消费者保护为主线,对伴有招揽和不伴有招揽的金融服务进行区分,将因招揽而发生的金融交易归类为跨境提供,以便作出承诺的WTO成员方对据此发生的金融服务进行有效管控,将未经招揽而发生的金融交易按照金融交易发生地而非金融服务交付地来确定其归属。
【关键词】跨境提供 境外消费 交付地 招揽 金融交易发生地
【基金】韩龙教授主持的200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防范;化解国际金融风险;危机的制度建构研究”(08AJY013)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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