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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商如何处理买卖合同与租船合同中的滞期费衔接问题

2013-09-10分类号:F740.4

【作者】左宗文  姚新超  
【部门】安徽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摘要】在国际贸易中,大宗货物贸易大多使用程租船运输。由于装卸时间直接关系到船方的经营效益,若装卸货物由租船人负责,船方将会对装卸期作出明确规定。若租船人未能在约定的装卸期间内完成装卸任务,从而延长船舶在港时间或延长了航次时间,船方将收取滞期费。因此,租船人在订立租船合同时,须根据货物的种类、船舶舱口数、港口装卸能力和港口习惯装卸时间等因素,规定装卸时间和装卸货率。但在实际
【关键词】滞期费  租船合同  买卖合同  港口习惯  装卸时间  租船运输  装货港  港口装卸  卸货费用  附加条款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对外经贸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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