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工作记事(2013年9月)
2013-10-25分类号:F726
【部门】
【摘要】3日浙江省物价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人事档案保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人力社保系统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收取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个人、单位委托保管人事档案为每份每月10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为每份每月3元。9日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下发《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降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同时降低部分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1000多万元。
【关键词】浙江省物价局 收费管理 收费标准 人才服务机构 人事档案 档案保管 人事关系 人力资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产继承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价格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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