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规范、制度创新与合作机制评价
2013-05-25分类号:F321.42
【部门】北京农学院文法学院
【摘要】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亟待规范,同时也需要进行创新以保证发展活力。规范的标准与创新的边界直指体现合作制基本属性的合作机制的完善,具体表现为自我服务、民主管理以及民主控制几个方面。成员具备同质性、原则上基于使用进行分配、成员退出能力强即体现了自我服务的本质;民主管理表现为以按惠顾额分配管理权限为原则,落实了知情权与监督权;成员具有较大满意度及受益度与民主控制密切相关。
【关键词】合作社 规范标准 制度创新 合作机制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合作社合作机制构建的法律制度体系研究”(编号:09YJC820009); 北京新农村建设研究基地科研课题“合作社合作机制评价指标体系研究”(编号:BJXNCJD2011-01-20)的部分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农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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