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农村土地制度的变革 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
2013-12-10分类号:F321.1
【部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农民拥有的最大的财产是他们以农民集体身份所拥有的农村土地,包括农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农民与农村土地之间的关系,是农村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也是最重要的政治关系。《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
【关键词】土地有偿使用 建设用地 土地制度 土地增值 征地范围 国有土地 未利用地 用途管制 征地程序 农用地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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