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完工进度确定方法的建议
2013-06-05分类号:F426.92;F406.72
【部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会计系
【摘要】对于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十二条规定:企业确定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可以选用下列方法:①已完工作的测量;②已经提供的劳务占应提供劳务总量的比例;③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企业在确定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时采用的标准具有选择性,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上述三种方法中的任意一种。从表面上看,该规定既体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范性,也有利于会计人员对经济业务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但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具有选择性但不具有顺序性
【关键词】劳务交易 企业会计 十二条 配比原则 开发费用 预收账款 费用处理 顺序性 职工薪酬 预收款项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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