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采煤塌陷地”土地使用税政策的调查与研析
2013-06-01分类号:F301;F812.42
【部门】山东财经大学
【摘要】为加强对土地管理的宏观调控,促进煤炭企业合理开发利用采煤塌陷地,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对煤炭企业已取得土地使用权、但未利用的塌陷地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目的在于进一步促进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但
【关键词】土地使用税 采煤塌陷地 土地管理 土地使用效率 土地资源 取得土地使用权 国家税务总局 土地使用证 土地所有权人 土地权属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税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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