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盐私运与私盐官营:清代陕西卤泊滩土盐驰禁之争及其与地方社会之关系
2013-09-15分类号:F426.82;K249
【部门】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历史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研究院
【摘要】盐有课为官,无课为私。土盐由于自身特点,长期被政府排除在官盐序列之外。官盐在行销过程中受制于国家,使得土盐在价格、质量、易得性等方面获得比较优势,偶尔进阶官盐系统。卤泊滩土盐具备强大的生产潜力,因此,清代卤泊滩土盐弛禁之争一直存在。本文通过清代卤泊滩土盐弛禁之争,揭示出土盐官、私身份界定过程中,中央政府关注的是盐课征收;地方政府首先关注的是其自身考成,其次是辖区内资源有效利用及辖区内民众谋生渠道问题;普通民众关心的是自身利源利用与生活实际。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之间、各级政府与民众之间通常只存在保证盐课收入为前提利益博弈,而缺少合作。
【关键词】清代 官盐 私盐 卤泊滩土盐 地方社会
【基金】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专项基金项目“近五百年来黄土高原环境扰动与社会变迁”(2007B11)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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