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发展中农村土地产权变更的补偿与交易机制
2013-08-10分类号:F301
【部门】江苏教育学院人文学院
【摘要】权利主体地位平等与权利内容明晰是交易行为、市场经济发展基本要求。依此,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有明显缺陷。在现今城乡统筹发展中,农村土地所有权的现实利益要更公平、充分地体现必须明确三个问题。一是,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即国家基于公益征地范围的明确。二是,对在公益优先下,农村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机制的明确。三是,对在非公共利益前提下,农村土地出让的市场化交易机制的明确。
【关键词】统筹发展 农村土地 产权补偿 交易
【基金】江苏省教育厅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13SJD820002)阶段性成果; 江苏教育学院“十二五”科研规划课题(项目编号:Jsie2012yb09)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商业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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