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久所得、隐性收入与中国房价合理性
2013-10-30分类号:F293.35
【部门】厦门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目前流行的用于衡量房价是否合理的房价收入比指标存在缺陷,它只考虑现期收入而未考虑持久所得,且将其运用于中国时忽视了隐性收入因素。通过设计一个新型的房价收入比指标,计算并进行国际比较,发现目前中国房价仍是合理的,中国人民的房价负担能力被低估。政府不应当用行政手段打压房价,而是应当合理处置"土地财政"带来的巨额收入,并且通过政策优化使高价商品房更多地成为"廉租房",从而使房地产市场成为无痛苦调节收入分配的渠道,实现房地产市场发展和社会公平的统一。
【关键词】房价收入比 持久所得 隐性收入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公共服务均等化;逆向财政机制与收入差距”(71373220)
【所属期刊栏目】财贸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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