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产权视角下的我国农民市场主体地位问题探讨
2013-12-15分类号:F323.6
【部门】山东理工大学
【摘要】确立农民市场主体地位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发展市场经济、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农民的劳动力使用权不完整、流转权受到限制、收益权残缺。要保证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需要完善劳动力产权。
【关键词】劳动力产权 市场主体地位 剩余索取权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提升农村社会资本的路径及对策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11BSH026; 山东省软科学重点项目《制度协同创新驱动山东低碳经济发展的路径研究》的部分成果,项目编号:2013rzb1010
【所属期刊栏目】农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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