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压力、社会声誉、内部治理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来自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证据
2013-04-08分类号:F275;X196;F224
【部门】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 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摘要】如何通过制度安排和内在激励促使企业充分地披露环境信息是保护生态环境、遏制生态危机的重要举措。本文以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2006-2009年的数据为样本,研究了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和决定因素。我们发现,企业选择披露环境信息的比例和水平逐年提高,但披露内容具有选择性和应对性,对污染物的排放后果、法律诉讼以及可能面临的或有负债等负面信息披露不足;来自环保部门、政府的公共压力或政治成本,以及企业品牌声誉的内在激励,显著地影响企业选择披露环境信息的概率和水平;来自银行债权人的监督、企业的两权分离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企业是否选择披露环境信息的概率,但对环境信息披露水平的影响不显著。
【关键词】公共压力 社会声誉 内部治理 环境信息披露
【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0872107;70772062)资助
【所属期刊栏目】南开管理评论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