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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监管对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披露的影响研究——基于2011年沪市A股的经验证据

2013-09-15分类号:F275;F832.51

【作者】李瑛玫  戴荣华  
【部门】哈尔滨工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对我国上市公司而言,外部监管主要包括社会监管和政府监管,两者可以促进内控缺陷的披露和纠正。本文以2011年我国沪市A股上市公司的样本信息为经验证据,在控制了公司规模、销售增长率等变量之后,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外部监管对上市公司内控缺陷披露的影响。研究发现:聘请国际"四大"事务所的公司以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披露内控缺陷的可能性更大;被证监会等部门处罚的公司披露内控缺陷的概率更大,但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变更与公司是否披露内控缺陷没有关系。
【关键词】上市公司  内控缺陷  披露  社会监管  政府监管
【基金】黑龙江省博士后基金项目(LRB09-309)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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