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方式选择税务筹划
2013-06-20分类号:F275;F752.62
【部门】武汉长江通信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摘要】一、概述我国企业的出口方式主要包括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与外贸出口两种方式。从2002年元月起,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货物,除有其他规定外(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实行免征增值税的办法),一律实行"免、抵、退"的退税办法,而外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先征后退"的办法,即在货物出口之后按采购货物取得发票上所列不含税金额与退税税率
【关键词】出口方式 增值税政策 自产货物 出口产品 免抵退税 应纳增值税 货物出口 进项税额 留抵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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