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税法下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2013-04-05分类号:F275
【部门】邢台学院会计学系
【摘要】一、原税法下委托加工业务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举例例:甲企业委托外单位将A材料(非金银首饰)加工成B材料,A材料价款为20万元,加工费为5万元,增值税0.85万元,消费税税率25%,材料加工完毕验收入库,加工费用、增值税、消费税以银行存款支付。
【关键词】委托加工 存款支付 其他业务成本 受托方 应税消费品 计税价格 应交税费 委托方 其他业务收入 销项税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