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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的所得税纳税筹划

2013-11-05分类号:F275

【作者】梁文涛  
【部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学院  
【摘要】一、购买与委托开发技术选择的纳税筹划相关依据:国税发[2008]116号文规定,委托其他单位研究开发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筹划思路:企业购买其他单位的技术成果必须作为无形资产入账,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10年)平均分期扣除。而若采用委托其他单位开发技术成果的方式,则该项支出不但可以直接在当期税前扣除,还可以加计扣除50%,因此采取开发
【关键词】纳税筹划  所得税法  企业所得税  委托开发  技术选择  应纳税所得额  分期收款方式  纳税年度  研究开发费  销售货物  
【基金】2012年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资助项目“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应用研究”(项目编号:2012RKA07040)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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