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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暂估入账资产的财税处理

2013-07-01分类号:F275

【作者】谭光荣  王存芝  
【部门】湖南大学经济与贸易学院  
【摘要】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时,除了对暂估入账资产进行审核外,还要进行纳税调整,如果只按会计处理不按税法规定进行相应调整就会引发税务风险。本文将暂估入账资产分为存货和固定资产两类进行分析,并提出税务与会计处理建议。一、对暂估入账存货的分析及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尚未收到发票账单但已验收入库的存货应在月份终了时估价入账,待下月初再用红字予以冲回。
【关键词】暂估入账  递延所得税  纳税调整  企业会计  税务风险  汇算  所得税费用  应税所得  永久性差异  应纳税所得额  
【基金】2012年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中央税收收入征管政策执行效果联网审计预警分析研究及审计应用”〈课题编号:2012BAH08B01〉的阶段性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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