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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特殊的进项税额转出

2013-12-05分类号:F275

【作者】杨应杰  
【部门】河南农业职业学院经济贸易系  
【摘要】一、"营改增"企业采用简易计税办法的进项税额转出随着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的扩大,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可能同时提供一般运输业务和公共运输业务:前者的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后者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征收率为3%),其应纳税额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例1:A运输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其一般运输业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1%,公共运输业务采用
【关键词】进项税额转出  计税办法  销项税额  增值税额  增值税征收  应交增值税  征收率  运输业务  应交税费  增值税税率  
【基金】“促进河南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项目编号:132400410886)资助; 郑州市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支持(项目编号:121PPTGG464)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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