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总纳税总分机构存货调拨的会计处理
2013-11-05分类号:F275
【部门】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会计学院 邢台学院会计学系
【摘要】在汇总纳税实务中,总分机构存在存货调拨业务,因总公司在调拨时并不确认收入和成本,实务中有的企业运用"发出商品"和"分公司购销差价"账户处理,但这种处理存在缺陷。本文认为,运用"未实现内部损益"账户处理既能提供合适的会计信息,又能体现汇总纳税的数据。
【关键词】汇总纳税 存货调拨 会计处理 未实现内部损益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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