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集体成员资格研究——以征地补偿纠纷为视角
2013-10-15分类号:F301;D922.3
【部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要】城镇化导致了农村集体成员身份的模糊,成员资格纠纷成为了近年来农村社会主要纠纷之一。地方法规在界定集体成员资格上存在瑕疵:户籍标准难以界定特殊成员的资格;村民自治往往侵犯弱势群体利益;户籍和经常居住地混合标准严重限制人口流动;与集体存在权利义务关系标准倒置了因果关系。上述标准忽视了成员资格存在的意义,在城乡二元福利结构下,成员资格的意义在于成员依赖土地为根本的生存保障,现行司法实践的主流意见已采取了以农地为生存保障的标准。
【关键词】农村集体 成员资格 社会保障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我国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的法律制度研究”(项目编号:09&ZD043)的成果之一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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