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构农村房地产抵押制度
2013-12-01分类号:F301.3
【部门】厦门银行重庆分行 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摘要】要顺利实现农村房地产的可抵押,尽可能发挥农村房地产的物权价值,必须解决好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农村集体土地的保护以及宅基地抵押限制三大问题我国现行农村房地产抵押制度困境宅基地抵押的困境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二)规定,宅基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土地管理法》也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作了诸多限制性规定。在理论界,关于宅基地使用权可否抵押争论激烈。反对者认为,一方面,根据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宅基地是农民生活的必需和赖以生
【关键词】房地产抵押 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 土地管理法 制度困境 集体所有土地 土地保护 城市房地产 房地产交易 借款人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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