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讨论
2013-09-15分类号:F293.3
【部门】安阳师范学院建筑工程学院
【摘要】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制决定了不能够变相买卖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具有地租的性质,是权利人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对价,因此应该采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续期的方式。无偿续期实际是补贴富有人群,加剧贫富不均。明确住宅房地产价值的时限性可以有效降低房地产投机行为,稳定房价。国家应该尽早从法律角度细化住宅用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的办法,减少商品房价值的不确定性。
【关键词】建设用地使用权 续期 房地产
【基金】2012年度河南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城市弱势群体住房问题研究”(122102310524)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城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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