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观在所得税会计中的应用——以山东省上市公司为例
2013-01-10分类号:F233
【部门】山东理工大学
【摘要】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要求我国上市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将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由原来的应付税款法、递延法和利润表债务法三法统一改为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并引入了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本文拟以山东省上市公司为例,对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在山东省上市公司中的应用情况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指出了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并给
【关键词】资产负债观 所得税会计 应付税款法 企业会计 递延法 暂时性差异 利润表 账面价值 可辨认资产 备查簿
【基金】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会计专项课题“企业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问题的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通讯
文献传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