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规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十不准”
2013-07-15分类号:F233
【部门】
【摘要】长期以来,中注协一直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廉政建设,并于2012年印发施行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会协〔2012〕162号,受到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全力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中注协在总结2012年检查工作廉政建设的基础上,又于近日对《廉政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将执业质量检查廉政建设再次引向深入。修订后的《廉政规定》,对检查组和检查人员的廉政纪律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重点增加了有关"检查组不准接受
【关键词】执业质量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 廉政规定 地方协会 又于 廉政纪律 协会工作人员 干部管理权限 全部费用 人员考核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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