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客观性的考察
2013-03-05分类号:F275;F276.6
【部门】上海大学管理学院
【摘要】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现状分析1.各个公司的评价报告,其结论均集中于内部控制没有缺陷且是有效的。然而实际上,每年都有一部分一些受到证监会处罚、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事后更正财务报表的企业,这种问题恰恰是判断内部控制是否存在缺陷甚至是重大缺陷的标准。如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因未及时公告重大对外担保、未及时对票据贴现款的损失风险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公告停产情况于2012年4月23日受到证监会的处罚。这是公司内部控制缺失的直接后果,其在评价时应当判定为重大缺陷。与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公司相比,无论是出于提醒报表使用者对强调事项潜在风险的关注而出具的非标准审
【关键词】内部控制 自我评价 标准审计意见 保留意见 评价报告 对外担保 票据贴现 损失风险 信息披露义务 亚星化学
【基金】2012~2013年上海地方高校大文科研究生学术新人培育计划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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