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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固定资产损失 当心涉税风险

2013-06-01分类号:F275

【作者】彭保红  
【部门】南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摘要】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通常存在到期报废、设备更新换代而闲置或由于产品种类改变而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这些固定资产应自停止使用的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在此过程中,企业应准确掌握好列支这部分资产损失的时间点,避免其可能给企业带来的涉税风险。
【关键词】涉税风险  资产损失  所得税法  账面净值  机器设备  计提折旧  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收入  累计折旧  应纳税所得额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务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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