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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绩效考核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由公厕卫生考核标准说起

2013-11-06分类号:F272.92;TU993

【作者】刘秉泉  
【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  
【摘要】日前,原国家卫生部就强制性国家标准——公共厕所卫生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将公厕臭味强度分为四个等级,要求附属式公厕臭味强度为1级,每平米苍蝇数小于等于1只;独立式公厕臭味强度小于等于2级,每平米苍蝇数小于等于3只。征求意见稿规定,独立式公共厕所位置应选择在使用方便、地点适宜的地段,与饮食行业及其销售网点、托幼机构的距离≥10m,与集中式给水点的距离≥30m。同时,独立式公厕周围不应设置敞开式生活垃圾池、
【关键词】绩效工资  考核标准  臭味强度  独立式  考核者  托幼机构  考核周期  卫生标准  国家卫生部  绩效考核管理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中国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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