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后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
2013-07-05分类号:F253.7
【部门】山东经贸职业学院会计学院
【摘要】2013年5月2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点范围由上海、北京、天津等省市扩大至全国。"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加速推进,将对试点物流行业产生深远影响。本文结合实例,就"营改增"试点中物流企业的纳税筹划技巧进行探讨,以期帮助相关纳税人降低税负、防范涉税风险。
【关键词】营改增 物流企业 纳税筹划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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