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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原始积累与当前中国民企的“原罪”救赎

2013-04-01分类号:F091.91;F276.5

【作者】刘国晖  
【部门】中国人民大学  
【摘要】根据《资本论》第一卷第二十四章"所谓原始积累"理论,将资本的原始积累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相比较,可以得出结论认为社会主义原始积累的本质是生产力的积累,其途径是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国民营经济发展内涵于社会主义原始积累,但其非公有制经济的本质属性又天然地使民营经济负有不可推卸的"原罪"。中国当前应采取灵活的方式惩罚民企"原罪",并加强政府的自我监督与约束,以防止国有资产的进一步流失以及私产对国家权力的渗透。
【关键词】资本原始积累  社会主义原始积累  民营企业  “原罪”
【基金】
【所属期刊栏目】经济问题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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