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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期限的延长与消费者利益保护

2013-08-15分类号:F063.2;D923.41

【作者】梅术文  
【部门】南京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  
【摘要】著作权期限设计体现了法律在权利人利益和文化消费者利益之间精心设计的平衡。20世纪中后期以来,以美国、欧盟国家为代表的国内立法改变了《伯尔尼公约》中规定的期限标准,著作权保护时间呈现进一步延长的趋势。应进一步检讨的是,延长著作权期限对普通文化消费者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某种意义上已经构成对消费者权益的侵害。鉴于此,该文提出我国在应对美国主导的ACTA、FTA以及TPP中,应该针对著作权期限延长的实际提出具有前瞻性的对策措施。
【关键词】著作权期限  消费者权益  公共领域  消费成本
【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创新驱动发展中知识产权促进法立法问题研究”(项目编号:30920130132016); 江苏省知识产权发展研究中心开放创新项目(项目编号:OPIPC201201);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著作权保护中的消费者运动与制度创新”(项目编号:12YJC82007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所属期刊栏目】现代经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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